GB 45067 - 2024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已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,由市场监管总局归口,多单位及人员参与起草。以下是关键内容总结:
- 适用范围:适用于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,不适用于军事装备、核设施等特种设备,以及部分特殊场景和无需登记的特种设备。
- 术语定义: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指使用中存在危害大、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,对应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中的严重事故隐患。
- 判定准则:
- 通用情形: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、国家明令淘汰、报废或达报废条件仍使用;发生事故后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仍使用;未按规定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。
- 各类设备具体情形:对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等各类特种设备,分别规定了如定期检验结论不合格、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等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。
- 实施要求:
- 责任主体:使用单位是判定主体责任单位,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判定部分项目,检验机构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。
- 宣贯与培训: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使用单位、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开展教育培训,行业组织和媒体也需配合宣传。
- 执行与监督:使用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,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标准执行监督,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,总局还编制了相关解读、检查指南等支撑标准实施。